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

[澳門]殘評法規爭取本月通過

2011-1-7
澳門日報
容光耀
 
殘津交立會審議或首季出台
 
【本報消息】社工局代局長容光耀表示,殘疾分類分級標準和評估系統行政法規草案已完成最後修正,短期內由行政會討論,爭取在本月通過及頒佈,殘疾人士將來可主動到五個地點作相關評估。殘疾人士津貼則需交由立法會審議,爭取在今年首季出台。
 
容光耀稱,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社工局及衛生局在過去一個月的積極配合下,對殘疾分類分級標準和評估系統行政法規草案作最後修正,行政會短時間內會討論,並爭取在本月通過和頒佈。殘疾分類分為智障、聽障、視障、語言障礙、肢體殘障、精神殘障六種,級別分為輕度、中度、嚴重及極嚴重四級。待法規公佈後,社工局的評估中心、衛生局的精神科、教青局,甚至用外聘服務方式委託的兩間醫院,均可作相關評估工作,當局爭取在一至兩年時間內完成有關評核工作。
 
至於殘疾津貼,容光耀透露,殘疾津貼須經立法會審議,預計今個月內可交立法會,爭取首季出台。津貼將分兩個級別,輕度、中度為一級,另一級為嚴重、極嚴重。
 
容光耀指出,從統計普查局的資料顯示,本澳約有八千至九千名殘疾人士,但實際數字至今未能掌握,相信藉?殘評制度,能掌握更多殘疾人士的資料。
 
另外,容光耀稱,黑沙環衛生中心開設的美沙酮服務點將在第二季運作,限二十名穩定個案者使用,並有醫生及社工跟進個案,相信對社區影響不大,期望居民在試點運作後觀察實際情況。永久性服務點須待有公屋建成後,以及視乎山頂醫院擴建情況再詳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