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

導盲犬議題納入立法視野

2010-08-18

文匯報(上海)

08| 社會生活

追蹤報道 邵珍

 

導盲犬議題納入立法視野上海交管部門表示將為盲人固定出行路線開"綠燈"

 

眾所周知,導盲犬是為盲人出行提供嚮導服務的工作犬。但在現實中,帶著導盲犬上不了公交車,進不了地鐵門的事情時有發生。誰來為導盲犬"導盲"

 

本報7月23日的報道《帶著導盲犬的盲人遭遇"行路難"》見報後,引起社會各方關注。記者日前從市交通管理部門獲悉,本市將探索為盲人固定出行路線開"綠燈"。而在今年《犬類管理辦法》的立法過程中,導盲犬議題也將納入視野。

 

帶犬出行,盲人屢吃閉門羹

 

目前,本市有10位導盲犬使用者,在帶著導盲犬乘公交、坐地鐵時,幾乎個個都吃過閉門羹。有了導盲犬,反而哪兒都去不了?!有個別盲人甚至因此有過放棄導盲犬的念頭。而對此,本市交通管理部門也有自身難處:雖然導盲犬條條經過嚴格篩選,性情溫和,不具攻擊性,但乘坐公交、地鐵的乘客中,不能保證個個知情,更難免有人怕狗。本市也曾發生過乘客堵住車門,不讓導盲犬乘地鐵的事例。

 

如何平衡好盲人和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需要慎重研究。本市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可以探索為盲人經常出行的固定路線,比如上下班路線等開"綠燈"。如果要乘坐出租車的話,也不妨採用打電話預約的方式。

 

法規缺失,亟需"與時俱進"

 

採訪中,言及導盲犬出行難,殘聯、交通管理部門不約而同提及一件事——相關法規的缺失,是導盲犬無法名正言順上路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至少有兩項條款和殘疾人出行相關:第五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第五十八條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但針對國家大法中的這兩項原則性規定,在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中卻難尋與之相對應的條款。《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提出,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社會各方面應當給予方便和照顧,但並未言及導盲犬。《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明確,攜帶貓、狗等寵物,屬於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禁止行為,也未肯定導盲犬的工作身份。

 

在國外,導盲犬已較為普及,相關法規也隨之伴生。比如,日本專門制定了殘疾人援助犬法,規定商廈、電影院、個人店鋪和所有民間設施,都不得拒絕與殘疾人相伴的援助犬。對此,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認為,為導盲犬開綠燈,方便盲人出行,體現的是一種人文關懷。隨著社會不斷進步,相關法規的立改廢也應當與時俱進。他告訴記者,制定《犬類管理辦法》已列入本市今年的立法計劃。在該法規制定過程中,導盲犬的出行、管理等內容也應成為不容忽視的重要內容,"盲人使用導盲犬的權利和其他公�的安全權等合法權益都應受到保護。"

 

本報記者 邵珍